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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时间:2014-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反贪污贿赂局

  办理本院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接受上级交办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和立案侦查;研究和分析本院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密切配合,做好侦查协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个案预防工作;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执行上级和本院制定的反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完成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

  办理本院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研究和分析本院辖区内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打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对策;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和本院制定的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制度的规定;保持与我院“依法治企”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络;按照本院党组部署,做好日常的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工作;搞好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协调;积极配合其他检察院,做好协查工作;完成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控告申诉科

  负责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受理的申诉、举报、刑事赔偿和民事申诉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形式赔偿请求、民事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办理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查;依法受理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的立案监督案件;承办由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的赔偿案件;依法办理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侦查监督科

  承办应当由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负责办理的审查逮捕、决定逮捕、立案监督和办理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依法对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公安处及本院的侦查机关立案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本院管辖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现场监督,并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派员引导、监督侦查机关的命案现场勘查工作;对侦查机关及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研究、制定和执行本院侦查监督业务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公诉科

  负责对本院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提出抗诉工作;依法对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公安处及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和太原铁路运输法院的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对需要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研究、制定和执行本院公诉业务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监所检察科

  对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公安处看守所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管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公安处报请及太原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活动进行监督;对监外罪犯的改造、考察、帮教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打击看守场所内在押人员的犯罪活动,维护监管秩序,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承办发生在看守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初查及侦查;受理属本院管辖的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的控告、举报案件;搞好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驻所检察室

  对看守所的活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纠正各种违法活动,保障法律政策的正确实施,保障依法羁押人犯和监管在押人员;模范遵守检察人员纪律及有关规定,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全年入所检察不少于200天,填写有关账册登记,认真完成院、科制度的考核标准;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做到“三勤”即勤入监区巡视、勤观察在押人员动态、勤处理在押人员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杜绝看守所在押人员的脱逃、自杀、自残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对在押人员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对留所服刑罪犯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办案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不发生冤假错案,做到办理案件程序率、定罪准确率、法律文书齐全率均100%;加强对法律时限检察工作和案件承办情况向科长及时请示汇报制度,防止潮气羁押和超时限现象的发生;完成院、科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司法警察大队

  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依法行使职权参与检察业务活动,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司法警察条例,负责保护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押解以及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驾驶技术,保证行车安全;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协助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处

  贯彻落实组织、人事政策、法规,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具体管理工作;协助分院党组抓好班子建设,对部门领导的调整适时提出意见,制定选拔、培养、考察后备干部的计划、措施,并负责抓好落实;负责干警录用、工资、调配、考核、调整、任免、奖惩、辞退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本院的干部管理制度,探索和实施本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机要文件、干部档案管理,落实干部人事数据统计管理;组织开展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本院党纪、监察、廉政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本院干警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及专项教育活动,制定全院政治学习的具体计划,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落实本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与安排;掌握分析干警思想动态,配合院领导做好干警思想工作;负责制定本院干部的业务培训规划(包括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组织抓好落实;负责实施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宣传报道,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并反映工作动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推进全院精神文明建设。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检察事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的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安排全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全院性文件起草、编发检察信息,工作总结与安排、行政收发文件、档案、印签等文秘管理工作及全院性内勤协调工作;负责全院财务、总务、车辆、值班、卫生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检察技术、检察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性微机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监控安全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等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性调研工作、检委会日常工作等管理工作;完成检察长及院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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