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山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以及检察工作实际,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人民陪审员;
(四)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二、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1.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积极履行听证义务,遵守本院听证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实行分批选任、动态管理调整,原则上每三年集中进行选聘,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出库。
四、选任方式
1.自荐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听证员的自荐报名。
2.组织推荐:商请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推荐听证员人选。
五、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山西省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网站(www.tljtaiyuan.jcy.gov.cn)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205办公室,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山西省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网站(www.tljtaiyuan.jcy.gov.cn)自行下载填写)。现场报名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将视报名情况主动磋商市司法局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并积极邀请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
3.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网站(www.tljtaiyuan.jcy.gov.cn)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以及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抖音视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证。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聘书。最终选任名单将通过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网站(www.tljtaiyuan.jcy.gov.cn)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以及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抖音视频向社会公示。
6.备案审查:正式任命听证员后名单将层报省院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听证员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民族、籍贯、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工作单位、职务/职级、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报名联系方式地址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曹奡 郭蕾
联系电话:6872852
附 件:《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