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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检院强化驻所检察监督实现监管场所24周年安全无事故
时间:2017-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铁检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而突出重点地强化驻所检察监督,以监管场所绝对安全稳定为根本,持续有效保证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截止2017年4月23日顺利实现监管场所24周年安全无事故。

  一是高度重视驻所安全,责任意识“强”。太原铁检院持续强化规范执法理念,以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明确细化驻所检察人员岗位职责,以制度落实实效倒逼驻所检察人员提高责任意识。驻所检察人员始终以“求实效”、“不走过场”为工作理念,以“配合不越位,监督要到位”为指导思想,强化驻所检察监督意识,努力协调好与监管单位的关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督及时有效。

  二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落实工作“实”。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严格做到人员、时间、责任“三到位”与派驻人员、办公条件、工作任务和制度“四落实”,强化安全防范检察制度的规范执行,加大检察力度扎实太原铁路看守所的安全与稳定工作。强化诉讼时效检察监督,重视对法律手续的检查,做到进一名被羁押人查一次羁押手续,及时了解被羁押人员情况,对在押人员的诉讼阶段实行滚动检察、动态监督。强化刑事诉讼期间的羁押时限监督,做好事前监督,预防超期羁押,保证了诉讼阶段的顺利进行。强化对执行情况、监管措施、警力警戒等工作的常态化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重大节日、政治活动敏感期等特殊时期的检察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法制谈话“诚”。密切关注在押人员思想动态,以最大的诚意对待在押人员。积极配合进行定期法制教育,并深入监室根据在押人员的具体情况与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知识宣传教育。同时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机制,每月不定期开展谈话教育,对每个在押人员确实做到“六必谈”,即入所后必谈、逮捕后必谈、案件移送后必谈、提起公诉后必谈、判决后必谈、投牢出所前必谈,及时掌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稳定在押人员思想,对重点人员在押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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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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