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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检院五项措施抓实十项工作良好推进“阳光检察”工程
时间:2014-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铁检院推进“阳光检察”活动,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把“阳光检察”与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改进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与丰富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结合起来,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对检察人员纪律作风的监督管理各执法办案的督查落实,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宣传引导,打破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神秘感”、“距离感”,提升社会认知度,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

  一、主要经验做法

  按照省院及分院关于深入实施“阳光检察”工程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太原铁检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与开展争创“职业道德模范”活动一体化推进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党组专题会议要求,增强全员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一体化统筹协调、一盘棋联动配合,采取五项措施抓实十项工作,突出强调“强化责任与敢于担当并重、牵头组织与积极配合并重”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模式,以“阳光检察”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太原铁检院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业务基础,为队伍建设搭建发展平台,为太原铁检跨越式发展提供扎实的软件保障和良好的人才基础。

  (一)创新“阳光检察”理念。太原铁检院政治处、党支部充分利用安排月度思想政治学习、开展党小组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机会进行专题学习辅导,突出抓好“10项定向性活动、4项专业性活动、8项全员性活动”,积极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明确认识阳光检察是新形势下检务公开的深化和创新发展,是阳光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阳光检察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检察工作自身发展,实现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重要抓手。院党组及检察理论调研尖子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实际探讨“阳光检察”的内涵要求和现实必要性,为进一步引深“阳光检察”寻求理论支撑和具体办法。

  (二)搭建“阳光检察”平台。太原铁检院在已有工作机制及设备、人员保障的基础上,认真谋划、创新思路、抓好落实,全新的引导式“阳光检务”大厅于6月27日正式上线运行。引导式“阳光检务”大厅由一楼大厅东侧设置触摸屏、LED全彩电子显示屏、办公区域示意图、宣传资料架、查询接待服务台等组成。在建设过程中,由检察长专项部署,主管检察长专项负责与重点部门协调牵头,采取有效措施把任务逐级、逐层、逐人、逐项分解并将责任严格落实到位,按照省院和分院的要求从根本上保证了基本信息公开、检务公开、案件信息公布、查询接待引导和基础设施良好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最大限度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了“操作简便、通俗易懂;查询便捷、快速引导;及时处置、实时反馈”的预期目标。

  纪检监察部门也积极利用现有平台,发挥宣传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随着引导式检务大厅投入使用,在LED电子大屏循环播放中央八项规定、检察机关五条禁令等内容,点滴灌输、时刻提醒,切实起到“润物细无声”的宣传教育效果。各类检察服务平台既是太原铁检院服务群众的窗口,同时也是纪检监察部门收集民意和案件线索窗口,是纪检监察执纪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各类检察服务平台的大力宣传,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就会不断深入,为纪检监察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深厚的群众基础。

  不断拓展及完善驻晋涉铁企业的检察联络室(点)的布局建设也是搭建“阳光检察”平台的应有之意。2014年6月20日,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原平铁路地区检察工作联络点”揭牌仪式在太原铁路局原平车务段机关隆重举行。太原铁检机关及太原铁路局相关领导、原平铁路地区各一线站段纪委书记、行政监察、职工代表及太原铁检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干警、社会群众等近百人参加活动。

  揭牌仪式后,与会来宾在引导员的讲解下对检察联络室进行了参观,各位领导对检察联络室的办公环境、用品配备、机制建设、接(巡)访安排等软硬件建设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如何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充实和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检察工作联络室作为太原铁检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工作载体,是获取铁路企业法律服务诉求的重要渠道,也是太原铁检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主动服务铁路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前沿阵地。检察工作联络室就是加强检察机关与基层职工群众的联系,转变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变群众上访为检察人员下点接访,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第一时间发现、受理和处置举报线索,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关口前移。在今后的工作中太原铁检院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牢牢把握“服务”和“预防”这两个关键点,以新“两法”宣传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的触角作用,让检察联络室真正成为一线职工和周边群众的“知心人”、“暖心屋”,实现服务民生、化解矛盾、预防犯罪、维护企业稳定的工作目标。

  相关活动得到了光明网、山西新闻网、黄河新闻网及三晋都市报等多家国家级、省级网络及平面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深度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规范“阳光检察”制度。太原铁检院依据高检院、省院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执法办案实际,系统调研并实施开展阳光检察的内容、方法、措施及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制定“阳光检察”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在制度层面上进一步规范铁检机关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服务驻晋涉铁企业的形式和内容,体现“服务”、“宣传”和“保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在实践中逐步实现“阳光检察”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例如深化和加强与驻晋涉铁企业的联系,签订《检企联络工作协议》,不断提高和完善太原铁检院法律服务的质量及效果。《检企联络工作协议》以“服务铁路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从检企日常工作机制及工作事项、预防及查办职务犯罪、涉件舆情收集、检企互动协作、案件线索举报等方面为检企双方的合作共赢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机制保障。

  随着与原平车务段、原平工务段签约仪式的举行,与太原铁检院签署《检企联络工作协议》的单位由之前的23个增长为今年的33个,使铁检机关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质的提高并得到制度性保障,为铁路“大动脉”提供智力支持和法律支持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和引导员制度。以案件管理中心和控申举报中心为依托,设立了“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引导式“阳光检务”大厅,为群众合理诉求提供一站式服务;本着“为民”的检察宗旨实行诉讼引导员制度,指定专人担任诉讼引导员,对来访群众和有关案件当事人进行接待、登记,问明事情原委,在对群众进行必要的释法解疑后,根据具体情况引领至相关业务科室作进一步处理,对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事项,诉讼引导员为其指明相应的办事部门。

  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相关业务部门对依法可以公开的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情况、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信息,主动予以公开。同时,通过查询服务窗口等方式,根据有关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可以有针对性地予以公开。

  推进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服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和重信重访的案件,实行了公开听证和审查,并在制作检察文书时充分阐明处理的理由和根据,增强检察文书的说理性,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建立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阳光检察”的监督、检查机制,保障“阳光检察”工作持续、有序、深入地开展。对于检察人员严重违反“阳光检察”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诉讼参与人行使权利的,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按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严肃处理。

  运行风险防控和评估预警机制。以提升检察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为目标,探索建立了“廉洁从检、执法办案、社会行为、涉检信访”四项风险防控评估预警机制,逐步形成了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流程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的“立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将矛盾隐患预料在前、处置在前,把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并通过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深入查找自身业务和队伍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素质,提升能力,提高执法公信,维护和谐稳定。

  完善检察保密制度。在全面推进“阳光检察”工作的同时,正确处理好“阳光检察”和检察保密工作的关系。不断加强保密管理,除了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在检察工作中,有关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内部情况等,不得对外公开。检察工作中的保密事项,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检察机关保密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打造“阳光检察”业务。争做“阳光检察官”、争创“阳光检察集体”,落脚点是打造“阳光检察业务”。太原铁检院各业务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阳光检察”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检察业务落实细则,对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应当保密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要从案件事实和依据、犯罪构成及法律依据方面阐述理由,把“阳光检察”贯穿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

  公诉部门在办理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人盗窃案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组织本案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原平车务段和工务段的班组、车间、段三级代表召开2014年首次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重点围绕案件事实情节、证据、犯罪构成要件、法律定性等方面充分阐述理由,提出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认真听取了侦查人员、嫌疑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了解了被害方的利益诉求。听证会上各方依法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发言权,均对检察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对案件公开审查并接受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表示支持。

  进一步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太原铁检院公诉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在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基础上进一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制作《审查期限告知书》,对审查起诉阶段涉及到的诉讼期限问题统一进行告知,有效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顺利、有序进行,从反馈的信息看,受到了各方的一致好评。

    侦监部门以促进执法办案公开透明,提高执法公信力为理念,以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为中心,确定公开内容,制定检务公开推进计划。一是对审查逮捕阶段的办案期限、回避程序、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国家赔偿程序;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及铁路检察所特有的站车交接案件等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基本工作流程及法律文书等进行公开。二是完善不捕案件说理机制,细化说理内容,优化说理流程。对于所有作出不捕决定的案件全部随案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批准逮捕案件理由说明书》,向受害人送达《被害人权益义务告知/通知书》。在送达的文书中要细化理由,要从案件事实、证据、情节、法律定性、社会危险性、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无逮捕必要理由等方面进行说明,做到有理有据。三是建立社会危险性说明机制,规范审查逮捕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太原铁检院与太原铁路公安处联合会签并下发了《关于提请逮捕案件提供社会危险性证据的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在案件报捕时,公安机关须援引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社会危险性情形的具体条款并说明理由,列明证据情况,同时将相关证据材料随案移送;确定了对非本地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原则,要求审查非本地户籍人员实施的犯罪案件时,应根据案件情况,结合其与辖区关联度,综合确定对其有无逮捕必要,最大限度体现法律实质公平;细化五种社会危险性情形。将刑诉法规定的五种社会危险性情形细化为20种具体表现,统一逮捕标准和尺度,减少认识分歧,进一步保证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控申部门结合部门实际,在落实“阳光检察”工程要求方面同样是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充分发挥铁检机关在平安铁路和法制企业建设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增强主动服务、自觉服务、延伸服务的意识,先后深入十五个运输站段、在建的太原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太原枢纽建设指挥部等多个工程指挥部等管内基层站段和工程建设指挥部实时了解一线干部职工的法律需求;认真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对3案5人不捕案件、4案10人不诉案件进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掌握涉案人员及其亲属的心理动态,做好疏导,通过法律解释和人文关怀及时化解矛盾;抓好检察长预约接访制度的执行,提前向社会公布接待时间,主动落实检察长带案下访、接访、巡访工作;紧扣全国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日“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的活动主题,利用沿街LED显示屏滚动播出“举报宣传周”系列宣传资料及公益廉政广告视频,向管内铁路站段的干部职工及过往群众发放法律书籍及宣传材料5000余份,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宣传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及开展“阳光检察”工程的重要意义。

  控申部门还积极发挥检察联络室的触角作用,2013年1月至今,榆次铁路地区检察联络室已工作运行1年8个月,检察人员开展接访19次日,其中,检察长亲赴检察联络室接待来访4次日,接受法律咨询接受法律咨询40余人次,依托检察联络室平台,发放关于举报、民行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法制宣传材料2000余份。原平铁路地区检察工作联络点6月20日成立,截止目前,赴联络点开展接访工作3次日;积极落实省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试行)》的要求,积极联系铁检实际,研究预案,制定细则,为今后的司法实践奠定良好基础;2014年4月,主动草拟并与法院会签实施了《关于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工作意见》、《民事行政检察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办法》、《民事行政诉讼工作交流制度》、《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办法》4项工作制度,丰富了太原铁路检法两院在实践中执行修改后民诉法对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具体规定,细化了修改后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职责定位,为检法两院更好地形成合力,强化法律监督,共同做好民事案件的审判、服判和息诉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针对我院侦监科2013年6月3日以涉案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作出的1件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此不批捕案件肇事人行为导致受害人伤残构成八级和十级伤残后果,因肇事方家庭生活亦十分困难致受害人不能依法及时得到有效赔偿,经向检察长请示并向分院控申处提请报告,在获得本院检察长批准及分院领导、控申处的全力支持和指示下,依据《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被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我院依法受理了该司法救助案件。现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监所部门在保证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实行阳光告知制度,制作驻所检察室阳光检察公示板,积极向在押人员及管教民警宣传实施“阳光检察”工程的相关举措。与此同时,坚持六必谈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员拘留入所阶段必谈;对在押人员移送审查批捕阶段必谈;对在押人员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必谈;对在押人员移送审判阶段必谈;对在押人员判决生效执行阶段必谈;对在押人员出所前必谈”,坚持每周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每季度开展检察长入所检察制度,向在押人员及管教干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集相关人员对检察机关开展“阳光检察”工程的意见、建议以及相关案件线索。仅2014年上半年,完成驻所监督检察120天、检察长入所监督检察6次、大型教育8次、个别教育80人次,截止2014年6月25日实现监管场所连续安全无事故7732天,得到省院和分院监所处的高度肯定。

  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反渎局与控申、侦监、预防、公诉等部门紧密协作,成立法制宣讲团,紧紧围绕全国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主题,广泛深入管内一线站段、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路局机关、基层公安所队开展法制宣传,通过讲解法律知识、讲述身边案例,真正以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喜欢听、愿意听的形式开展普法讲法的宣讲活动。例如由反渎职侵权局张子军局长为原平铁路地区中层干部、“六管”人员及基层站段职工代表做了题为“阳光检察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在你我身边”的法制讲座,受到参会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

  (五)建设“阳光检察”队伍。不断创新的工作理念、日益完善的制度都是需要检察官们在日常的工作加以践行的,优异的工作成绩的取得也离不开检察官们的辛勤付出。太原铁检院紧紧围绕“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这个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主旋律,狠抓队伍建设,切实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注重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学习,每月集中安排学习内容并坚持检察长每季度检查学习笔记制度,通过组织和参加“三八”女干警踏青活动及巾帼文明标兵评比、“五四”青年干警岗位成才活动”、“六·二五举报宣传周”、迎“七一”中华好诗词朗诵会、“博爱一日捐”等系列活动,在实践中不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指导思想,使“争创职业道德模范”成为一种自觉,在全院上下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在今后的工作中,太原铁检院将始终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五个过硬”的总要求,持之以恒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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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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