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机会,对我而言这不仅仅是一本驾驶证,更是我们家庭生活的希望”。在近日综改区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申请人李某某激动的说到。 2023年4月11日,李某某因驾驶报废机动车辆被交警队当场查获。交警队依法扣留涉案车辆并告知要吊销李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李某某因不同意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遂以交警部门执法程序违法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强制措施。经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均认定交警大队执法程序不当,但不影响对李某某违法行为的认定,未撤销该行政行为。李某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查阅交警队执法卷宗、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实地走访调查李某某家庭情况,检察机关了解到,事发当天李某某系临时借用他人车辆,该车辆刚刚达到强制报废期限,李某某并无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故意。李某某儿子患有孤独症,几乎无法与正常人沟通交流,李某某妻子全职照顾儿子生活,无收入来源,全靠李某某驾驶车辆流动贩卖果蔬维持家庭生计,吊销李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对这个不幸的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李某某不服交警部门的强制措施仅为表象,是否应吊销李某某机动车驾驶证才是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李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能否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根据道交法吊销李某某的驾驶证是否存在“小过重罚”情形?结合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的实质诉求,综改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在辩法理、明事理、讲情理的基础上,促进双方争议化解。 为确保听证实效,避免多人上门给李某某的孩子及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检察人员会前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等方式反映李某某的家庭情况。选取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邀请综改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代表作为特邀观察员现场观摩评议。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乔慧峰主持。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适用及争议焦点,播放了会前拍摄的相关视频。申请人、行政机关代表分别陈述了各自意见。听证员就案件关键情节和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问,经评议后一致认为李某某临时借用他人车辆,主观上没有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故意,也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后果,且事发后的认错态度良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也表示会综合考虑李某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主观过错及听证意见等,依法作出处理。 听证会后,综改区检察院依法向交警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李某某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对李某某进行教育。
行政检察案件,件件连民心、桩桩系民情、案案关民生。下一步,综改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途径,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要求,“用心用情”“实质性”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检察为民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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