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凝聚司法合力,提升办案质效,近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召开审委会研讨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宝玥应邀列席综改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迪主持。 
会上,承办法官对案件的基本案情及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汇报,并提出此案的争议焦点及疑难问题。王宝玥检察长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依法发表意见,并与审委会委员进行充分沟通。 
王宝玥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即是落实“两高”《意见》的明确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加强法律监督,深化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司法公正,最大限度保障案件办理质效,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也为双方提供了交流学习和沟通协调的平台,在能动履职的基础上提升办案质效,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有利于把案件办得扎实、办得过硬、办得经得起检验,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综改区人民法院院长王迪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就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对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具有积极作用。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工作联系,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相互协作配合,凝聚司法合力、促进司法公正,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与探讨,形成针对“个案”的有效沟通及“类案”的法检协调处理机制,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